洛阳达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美海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05执13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92号院1幢。
法定代表人:李志坚。
被执行人:洛阳美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吉利区胜利路。
法定代表人:张作海。
被执行人:洛阳达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李屯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功社。
被执行人:济源海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汤帝中路空中花园对面。
法定代表人:张锴映。
被执行人:洛阳兆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吉利区胜利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被执行人:张作海,男,196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吉利区。
被执行人:张海军,男,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
被执行人:李功社,男,196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被执行人:周碧蓉,女,1967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
被执行人:张锴映,男,1987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
被执行人:张爱叶,女,196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
被执行人:张振江,男,198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
被执行人:周海霞,女,198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
被执行人:王景,女,199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
被执行人:张爱国,男,1968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
被执行人:***,男,198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洛阳美海商贸有限公司、洛阳达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济源海源化工有限公司、洛阳兆润贸易有限公司、张作海、张海军、李功社、周碧蓉、张锴映、张爱叶、张振江、周海霞、王景、张爱国、***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要求其于三日内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法律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为此,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于2020年7月15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2020年7月15日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罚款措施。
立案至今,本院通过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分别于2020年5月27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31日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提起了3次总对总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号有余额***元,已被我院依法扣划并退还申请人,查询到被执行人张作海名下车牌号为豫C×××××机动车、被执行人张振江名下车牌号为豫C×××××、豫C×××××机动车、被执行人张海军名下车牌号为豫C×××××、豫C×××××、豫C×××××机动车,上述车辆已被我院依法查封,因下落不明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和证券信息。
2020年6月9日,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房产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2020年7月15日,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公积金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张海军名下公积金账号已被我院依法查封。2020年8月3日本院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调查走访,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财产。
本案执行标的为***元及利息等,执行到位***元,尚余***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经过以上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或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翔云
审判员  宋世伟
审判员  刘红坡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付亚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