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川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鼎川建设有限公司、兰溪健发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781破申6号

申请人:浙江鼎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创业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建平,总经理。

被申请人:***发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鹏程路3号。

法定代表人:侯长安,总经理。

2021年2月9日,本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鼎川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发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侯长安、胡小静、李红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发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5条的规定,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发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建林。公司经营范围:食品加工机械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截止2021年2月9日,***发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发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按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应进入破产程序,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浙江鼎川建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发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高春红

审 判 员 胡琴仙

审 判 员 金 霞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代书记员 张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