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亚太通尼电梯有限公司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福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执239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和桂工业园B区侧土名“九斗基”自编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34528239XW。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女,197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系申请执行人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福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第一工业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2YAMNCOM。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5民初15832号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5民初158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福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应支付尚欠的货款本金508700元,并以5087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20年1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日的逾期付款违约***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福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应支付律师费10000***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福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应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0324.88元;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因被执行人福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依法立案受理。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佛山市财产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依法委托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其住所地的不动产情况进行调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存款2276.68元,并已退付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码为闽AY××××的汽车,因暂未找到上述车辆故无法进一步处理;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