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02民初1054号
原告:***,男,199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开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318号怡和大厦四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国安建设集团二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河南国安建设集团40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洛阳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国安建设集团二建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780元,减半收取为8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