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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洛阳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02民初1054号 原告:***,男,199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开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318号怡和大厦四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国安建设集团二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河南国安建设集团40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洛阳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国安建设集团二建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780元,减半收取为8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