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东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91执281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东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淄博科技工业园张柳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89475443L。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太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30303ME03357177。
法定代表人:***,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东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391民初20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47259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淄博东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本院予以准许,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再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该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