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航隆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湖北富航隆泰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查封、扣押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06执526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2月14日,住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3月26日出生,住襄阳市樊城区朝阳路。 被执行人:湖北富航隆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湖北富航隆泰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湖北富航隆泰建设有限公司在老河口市有土地及旋挖钻***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湖北富航隆泰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老河口市******使用权面积为202680平方米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河国用(2014)第08**);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湖北富航隆泰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老河口市******港区码头已施工的292根旋挖钻***桩;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书面申请,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