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06执52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2月14日,住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3月26日出生,住襄阳市樊城区朝阳路。
被执行人:湖北富航隆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与**、湖北富航隆泰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鄂0606民初49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