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26172号 原告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 委托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委托代***璠龙,系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 上列原告诉被告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后,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