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梯华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建华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1066号 原告:上海***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上海***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中建华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建华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上海***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因补充证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盛 夏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