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7513号
原告:北京中建华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二号佳境天城A座23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4年3月4日出生,汉族,北京中建华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朝阳区。
被告:中林园意(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合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中建华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林园意(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原告北京中建华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建华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建华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郭 爽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