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甘01民终671号
上诉人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建集团)因与被上诉人中石油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二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4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4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786.5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张煜枫 审 判 员 石 林 审 判 员 王锡东
法官助理 冯照阳 书 记 员 孟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