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裕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404执18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404民初360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现一拍、二拍、变卖阶段均流拍,申请人陕西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以物抵债,因该土地使用权暂不具备办理以物抵债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陕0404执18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段边区
审判员  张 瑜
审判员  刘保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汶禹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