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

咸阳朱雀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4执376号
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咸阳朱雀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咸阳朱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咸仲裁字[2016]第19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对查封的被执行人咸阳朱雀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鄠邑区XX镇XX路XX城商住楼”21套商品房司法拍卖。一拍成交8套,一拍成交8套价款4629080元,总计到账4635445元(李稳智多付6365元)。扣除74897元执行费,支付陕西理舜拍卖公司辅助工作费45000元,退还买受人李稳智6365元,剩余价款4509183元支付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二拍成交12套,价款6210324元。支付申请执行人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5866214.02元。剩余344109.98元作为另案保全款。该案现执行完毕。总计支付申请执行人10375397.02元(含本金7524939.96元,利息1983053.13元、仲裁费139016.5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24587.41元、评估费3800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执3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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