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绿金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科技有限公司、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203民初2357号 原告包头市***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以南***路以西京粤港花园17-1207,联系方式:136××××7555 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律师。 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楼南侧,联系方式:047221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包头市***科技有限公司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包头市***科技有限公司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包头市***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