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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鼎盛彩钢结构有限公司;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吉0202执708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本院在执行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吉0202民初537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91748元,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已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费1276.22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吉0202民初5373号判决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