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4执1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1739.47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将11739.47元汇至申请人***的账户,申请人已经收到。另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被执行人将1807.8元相关费用已经汇至乾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用账户,申请人已经领取。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陕04民终3638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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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