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太平富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盘锦太平富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1122执11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被执行人:盘锦太平富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山县。
法定代表人:崔在军,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盘锦太平富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1122执1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莹
人民陪审员  李涛
人民陪审员  邱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