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118执恢199号
成都市金堂德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21年09月08日立案执行成都市金堂德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00000.0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成都市金堂德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09月06日向本院提交执行和解协议,故本院将以和解并长期履行结案。
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判决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