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房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市房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玥灏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06民初24786号 原告:江门市房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翠山湖新区西湖一路1号第四层4075铺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朴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朴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玥灏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5号1409室S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门市房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玥灏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2022年8月18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门市房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46元减半收取1373元,由原告江门市房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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