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恒腾防水防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0202民初1323号 原告:***,男。 委托代理人:***,系包头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恒腾防水防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815843648513 法定代表人:***(未到庭) 住所地:项城市湖滨路北段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恒腾防水防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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