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331执117号
***成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成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太白县人民法院(2022)陕0331民初4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人488608.51元,交纳执行费7229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488608.51元,其中488608.51元元已由申请人领取,7229元执行费已交纳至诉讼费专用账户,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331执11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9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