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晓峰石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华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莱州市玉泽石材有限公司、莱州市晓峰石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83执2077-1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华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
法定代表人:宋国章,董事长。
被执行人:莱州市玉泽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
法定代表人:迟合德,经理。
被执行人:莱州市**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
法定代表人:迟**,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华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莱州市玉泽石材有限公司、莱州市**石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683执20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浩杰
审判员  卫 伟
审判员  宋尚东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洪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