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91民初12594号 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76196680,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胜***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启东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元,由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 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