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政研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建政研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63943号 原告:**,男,1974年8月19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中建政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12号6层61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内控部总监,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原告**与被告中建政研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中建政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耿 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