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06民初32194号
原告:广东爱上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南向经济社道125号内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683288436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梓华,该司职员。
被告:抚州市东乡区**实验学校,住所地**镇洋湖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1029MJD247022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爱上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抚州市东乡区**实验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爱上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元,由原告广东爱上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