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爱上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某某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303财保3号
申请人:广东爱上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爱上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南向经济社道125号内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83288436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科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申请人:福建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工业街16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0927040714。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东爱上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福建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莆田分行,账号:×××91)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以96365元为限。申请人广东爱上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险单为其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022年1月27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爱上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福建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莆田分行,账号:×××91),冻结金额以96365元为限,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345元,由申请人广东爱上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 静
附:与本裁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