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203民初4466号
原告:内蒙古包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
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30号街坊明日星城***甲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字***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包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内蒙古包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口头裁定准许原告内蒙古包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颉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