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湖田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湖田建设有限公司、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10执2306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湖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余杭区,组织机构代码:67399231-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组织机构代码:67677013-6。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杭州湖田建设有限公司与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2016)浙0110执2306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属于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6)浙0110民初00467号判决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