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铭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衡水铭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1102民初650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衡水铭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衡水铭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34元,由原告衡水铭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杜建辉
书记员  张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