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02民初2556号
原告: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友爱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悦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8号大河春天41号楼东2**22层17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23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与被告河南悦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上海疫情且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