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1002执1195号
陕西火花钢结构有限公司、陕西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火花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1002民初23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火花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038122.02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398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义务,陕西火花钢结构有限公司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119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