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设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墨设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与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5470号 原告:墨设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1999号3号楼165-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LJQ7K。 法定代表人:***。 被告: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8层9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4363186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墨设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墨设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墨设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墨设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梁 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