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百仁环卫清洁有限公司与上海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4357号
原告:上海百仁环卫清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工业园区工业二路168号7幢217室。
法定代表人:史建中,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东军,男,上海百仁环卫清洁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国繁,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25号404室A座。
法定代表人:蒋福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孟欣,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知含,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百仁环卫清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因,本院无法正常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邵忠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程焱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