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华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华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与马鞍山老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504民初2814号之一 原告:安徽华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安徽华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马鞍山老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89年10月17日出生,住江苏省泰兴市。 原告安徽华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华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鞍山老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安徽华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华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安徽华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华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安徽华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华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用148元(已减半收取),由安徽华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华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