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05执1219号之二
本院在执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环路支行与***、***、河南省平安电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环路支行申请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写明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