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格尔木尚苑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2801执252号
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格尔***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格尔***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9464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94641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0元)。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5月15日由我院通过法银直联支付方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2801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