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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凯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802财保44号 申请人: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中建凯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中建凯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3050000元。申请人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中建凯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3050000元。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