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96583号
原告:北京派瑞威行互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11层1126-120。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阜荣街10号5层五层商业第02-3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派瑞威行互联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派瑞威行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派瑞威行互联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派瑞威行互联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