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华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431执26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华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瑞珉,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立柱,任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沁源县人民法院(2016)晋0431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财产及银行存款在523070.08元的限额内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予以支付案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原秀琴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