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431执26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华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瑞珉,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立柱,任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沁源县人民法院(2016)晋0431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财产及银行存款在523070.08元的限额内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予以支付案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原秀琴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