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徕卡节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14797苏州徕卡节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昆山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3民初14797号 原告:苏州徕卡节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优比路****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75437988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黄浦江南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75439238P。 法定代表人:***。 原告苏州徕卡节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徕卡节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8元,减半收取529元,保全措施申请费520元,以上合计1049元,由原告苏州徕卡节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