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塔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结构有限公司、江西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赣0926执220号 江西省***结构有限公司、江西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省***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江西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赣0926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即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及其它费用共计235531.52元。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赖 震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