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塔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结构有限公司、江西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926执58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江镇五里岭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069730271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6MA35J86W2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江西省***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江西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赣0926执5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赖 震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