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张开民初字第01153-1号
原告余明全。
委托代理人**,张家港市塘桥涌兴法律咨询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明全诉被告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余明全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余明全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明全撤回对被告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余明全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