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2执恢45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02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公开拍卖本案抵押房产,实际清偿债务940789.04元、执行费12800元。本次恢复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剩余债务。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