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681破24号之二

申请人: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0年9月9日,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2020年8月26日召开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因重整计划案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会议同时设出资人组进行了表决,各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组表决通过,现管理人提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

本院认为: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审查,该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批准。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并终止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斯丽英

审判员  荣文华

审判员  周 超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昊

附:《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