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681破24号之二
申请人: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0年9月9日,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2020年8月26日召开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因重整计划案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会议同时设出资人组进行了表决,各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组表决通过,现管理人提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
本院认为: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审查,该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批准。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并终止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斯丽英
审判员 荣文华
审判员 周 超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昊
附:《华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