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东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724民初150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济南东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济南东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2017)鲁0724民初1506号民事裁定书,扣押了***驾驶的鲁N×××××(鲁N×××××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17年04月21日申请解除对该车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已履行(2017)鲁0724民初15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驾驶的鲁N×××××(鲁N×××××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 亮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