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浙0185民催11号 申请人: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588498603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8月27日在《法制日报》上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出票人为杭州临安理想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临安市信用联社玲珑信用社,收款人为浙**达集团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100000元、票据号码为4020005123150018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益 审判员  陈 菲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