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黄旺金与福建华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629民初396号

原告:黄旺金,男,汉族,1974年11月1日出生,住福建省华安县。

被告:福建华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华安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9683097824P。

法定代表人:严传针,董事长。

原告黄旺金与被告福建华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黄旺金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黄旺金申请撤诉的理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旺金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元,减半收取计54元,由黄旺金负担。

审 判 员 黄健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许毓静

书 记 员 李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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