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02执387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四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02民初677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执行费xxx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