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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02执387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四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02民初677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执行费xxx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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