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427执16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博友园林景观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磁县磁州镇建设东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邯郸市滏源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磁县磁州路3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关于河北博友园林景观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邯郸市滏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3月09日立案执行,2018年8月8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该案属于和解长期履行情形,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